Workplace Investigation

性騷擾申訴與職場調查

從申訴受理、外部調查到制度健檢,晴晞以審議會委員與官方調查人才庫的實務經驗,協助企業與機關把程序走對。

審議會委員桃園市、宜蘭縣性騷擾防治審議會現任外聘委員
勞動部人才庫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
衛福部人才庫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
調查實務經驗初審報告與重行調查報告主筆經驗
What We Do

三項核心服務

01
外部調查委員
受託擔任企業或機關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士,全程參與訪談與事實認定,出具符合法定要件的調查報告,經得起審議與行政救濟的檢驗。
02
制度建置與健檢
檢視申訴管道、調查程序與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現行法令,協助訂定或修正內部規範;三十人與一百人門檻義務逐項對照,讓制度先於事件到位。
03
教育訓練
主管識別與處理義務訓練、全員防治講習。以真實程序與判決案例為素材,讓聽課的人知道界線在哪裡、遇到事件時第一步怎麼做。
Employer Duties

雇主的法定義務快覽

規模義務內容
全體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
30 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設申訴處理單位,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12 條)
100 人以上處理申訴時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同準則第 13 條)

外部專業人士得自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林郁倫律師為該資料庫登錄之調查專業人士。條文內容以現行法規為準(112 年修正、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架構)。

Common Questions

企業端常見問題

收到員工性騷擾申訴,公司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啟動內部申訴程序並保全相關資料,同時評估是否需採取暫時性保護措施(如調整工作安排)。切忌先私下「勸和」或拖延,處理時效與程序合法性都會被主管機關與法院檢視。
調查可以委由外部律師進行嗎?
可以,且僱用百人以上的雇主組成調查小組時,依法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由外部委員參與調查,也有助於程序中立性與當事人對結果的信服度。
還想了解申訴程序與當事人權益?
官網常見問題頁的「專業領域」類,以及性騷擾防治系列文章,有從當事人視角出發的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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