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減少重複訊問程序,簡稱為「減述」程序,因此類案件多需要進行詳細的回想及敘述整體過程,對被害人而言等同需要再次經歷當下的情境,故此類程序之目的是在減少重複陳述,避免加強受害之痛苦及印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全文修正,減述程序之法源依據由行政作業要點提升為法律層級。現行法第18條明定被害人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之權利;第19條則規定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全程錄音錄影,以減少重複陳述、保護被害人。
透過偵查中檢察官早期介入,親自初訊或指揮司法警察機關詢問,過程中應會同社工人員,並將全程錄音錄影,必要時得請醫療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盡量減少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重複陳述被害經過,以達保護被害人效果。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