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d Protection

兒少保護

孩子的事,慢不得,也錯不得。
晴晞以裁處會議諮詢委員的實務視角,陪家長與機構把保護做到位。

裁處會議諮詢實務宜蘭縣政府家庭外不當對待裁處會議現任諮詢委員
兒少議題授課受社政機關、學校與基金會邀請,講授兒少保護與社工執業相關課程
校園性平實務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的實務整理與評析
程序中的兒少保護兒少被害人的程序保護與少年事件協助,銜接刑事辯護服務

完整委員職務與講座紀錄

What Happens Next

孩子遇到狀況,程序怎麼走?

情況程序怎麼走重點
兒少不當對待家內或機構 向 113 保護專線或縣市社政機關通報後,由社工訪視調查,視情節採取安置、輔導或裁罰等處置。醫事、教育、保育、社工等人員屬責任通報人,知悉後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任何人知悉都可以通報。通報是讓公權力介入評估,不等於處罰;收到調查通知的一方,重點是及早把事實與佐證整理清楚
家庭暴力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緊急三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通常與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聲請,法院認有急迫危險者應於 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第 10、16 條) 保護令的聲請免徵裁判費(第 10 條)。驗傷紀錄、照片、對話訊息越完整,核發越順利
校園事件性別平等教育法 行為人為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的校園性別事件,以書面向學校申請調查 管道、期限與調查程序,詳見「性騷擾防治」專頁的三法快覽
兒少為刑事被害人程序保護 性侵害等案件設有減少重複訊問的程序機制,並可由信任的人陪同,避免孩子在程序中反覆受創 可由信任的人陪同;家長不宜預先向孩子說明案情或暗示怎麼回答,讓程序中的專業人員引導即可

各程序的細節與期限以現行法為準。孩子的案件往往同時涉及社政、教育與司法多個系統,路徑的選擇與先後順序,建議先諮詢再行動。

How We Help

我們協助的五件事

01
兒少不當對待事件諮詢
家長端:懷疑孩子受不當對待時的處理路徑與證據保存;機構端:收到通報或調查時的事實整理與說明準備。以裁處實務的視角,協助把事實說清楚。
02
家庭暴力與保護令聲請
保護令種類的選擇、聲請狀撰擬與證據整理、開庭陳述的準備;核發後的延長、變更與違反保護令的處理。
03
兒少被害人程序陪同
擔任告訴代理人,陪孩子與家長走過偵查與審判;運用減少重複訊問等程序保護機制,把二次傷害降到最低。
04
學校與機構端諮詢
學校、安親與托育機構的輔導管教界線、通報義務與內部流程建置;兒少保護教育訓練課程。
05
少年事件
孩子成為司法程序當事人時,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的協助;程序細節請見刑事辯護專頁。
Common Questions

家長與機構常見問題

懷疑孩子在機構被不當對待,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保存證據:傷勢拍照與就醫紀錄、孩子的陳述(錄音或逐字記下)、申請調閱監視器。可撥 113 或向社政機關通報,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避免直接找對方對質激化衝突,讓程序來處理。
我或我的機構被通報了,會發生什麼?
社政機關會進行訪視或調查,必要時請您說明。通報不等於成立,重點是把事實、時序與佐證整理清楚,在調查程序中完整說明;及早準備,不要等處分作成才處理。
保護令有幾種、怎麼聲請?
通常、暫時、緊急三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通常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時,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以內的親屬可以代為聲請,聲請都免徵裁判費。情況急迫時,緊急保護令由檢警或社政機關聲請,法院應於 4 小時內核發(第 10、16 條)。
孩子需要出庭或接受詢問,怎麼保護?
程序上設有減少重複訊問等保護機制,並可以由信任的人陪同。要特別提醒:家長不宜事前向孩子反覆說明案情或暗示該怎麼回答,這可能影響孩子陳述的可信性;交給程序中的專業人員引導即可。
老師或機構的管教界線在哪?
輔導管教與體罰、不當對待之間,法規與實務都有具體判準。訂好內部規範、留下輔導紀錄,既保護孩子,也保護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有疑義的個案,先諮詢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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