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事,慢不得,也錯不得。
晴晞以裁處會議諮詢委員的實務視角,陪家長與機構把保護做到位。
| 情況 | 程序怎麼走 | 重點 |
|---|---|---|
| 兒少不當對待家內或機構 | 向 113 保護專線或縣市社政機關通報後,由社工訪視調查,視情節採取安置、輔導或裁罰等處置。醫事、教育、保育、社工等人員屬責任通報人,知悉後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 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任何人知悉都可以通報。通報是讓公權力介入評估,不等於處罰;收到調查通知的一方,重點是及早把事實與佐證整理清楚 |
| 家庭暴力保護令 |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緊急三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通常與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聲請,法院認有急迫危險者應於 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第 10、16 條) | 保護令的聲請免徵裁判費(第 10 條)。驗傷紀錄、照片、對話訊息越完整,核發越順利 |
| 校園事件性別平等教育法 | 行為人為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的校園性別事件,以書面向學校申請調查 | 管道、期限與調查程序,詳見「性騷擾防治」專頁的三法快覽 |
| 兒少為刑事被害人程序保護 | 性侵害等案件設有減少重複訊問的程序機制,並可由信任的人陪同,避免孩子在程序中反覆受創 | 可由信任的人陪同;家長不宜預先向孩子說明案情或暗示怎麼回答,讓程序中的專業人員引導即可 |
各程序的細節與期限以現行法為準。孩子的案件往往同時涉及社政、教育與司法多個系統,路徑的選擇與先後順序,建議先諮詢再行動。
透過官方 LINE 說明孩子遇到的情況,由律師與您確認下一步;諮詢內容由律師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