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置目的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iWIN),讓民眾瀏覽網路發現上開內容時,可透過 iWIN 網站(https://i.win.org.tw)向機構提出申訴,iWIN 將會協助聯繫業者改善或即時下架處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二、受理申訴範圍
- 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影響的網路內容,包括猥褻、裸露、血腥、暴力等文字、圖片、影音等內容,亦包含未成年遭受性剝削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性行為、媒介性交易等。
- 網路霸凌:2015年開始受理,協助民眾針對明顯、嚴重的霸凌內容、洩漏個資、私密照等與平台業者溝通緊急刪除、隱藏網路上的內容。
- 申訴內容屬境外平台,因管轄權問題,i WIN僅能盡力協助與平台業者溝通協助申訴事項,不具強制力。
- 例如:在Facebook上發現未成年人私密照外流或有未成年人相關援交資訊,可向i WIN申訴,請求i WIN協助與平台溝通將照片及資訊下架。
三、申訴及後續處理流程
- 透過i WIN官網進入申訴系統或撥打電話向i WIN機構申訴。
- 需寫明或說明申訴事由、網址、事證及訴求(如下架或刪除等)。
- 1、重大或明確違法案件:i WIN函轉權責機關處理。
- 2、涉及違法內容:i WIN函轉業者自律改善,若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違法之虞,i WIN會函轉權責機關處理。
- 3、未違法僅係使人觀感不佳:i WIN協助轉知業者知悉。
圖片來源: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FB粉絲專頁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
本文整理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個案情況請洽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