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當事人在第一次聯繫時問:「你們事務所有幾位律師?」
答案是一位,就是我。
這是我目前選擇的執業方式。
在晴晞,沒有「接案的律師」與「辦案的律師」之分。您的第一通電話或第一則 LINE 訊息,由我親自回覆;卷證由我親自閱讀,書狀由我親自撰寫,開庭也由我親自到場。從接洽到結案,經手案件的律師始終是同一個人,不會出現諮詢時與您談的是一位律師、開庭時到場的卻是另一位律師的落差。
這樣的執業方式,對兩種人尤其重要。
第一種,是案情較為敏感的人。性別平等事件、家庭內部糾紛或公司的機密爭議,往往不容易對外說明。每多一個人知道,當事人心裡就可能多一分負擔。在一人事務所,知悉您案情的,就是受保密義務拘束的我,保密的邊界維持在最小範圍。您在會議室裡說出口的事,不會再轉到其他律師的辦公桌上。
第二種,是在意「究竟由誰處理我的案件」的人。案件進行中,您向我詢問進度,回覆您的人就是實際處理案件的人;策略需要調整時,作成決定的人也是對您負責的人。省去轉述的環節,資訊與想法可以直接確認,也較不容易因轉述產生落差。
一個人的事務所,也有必須誠實面對的限制:我的時間與量能有限。預約制與節制收案,不是附帶安排,而是這種執業方式不可分開的一部分。承接案件前,利益衝突一定先查;量能不允許,或案件不適合由我承接時,我會直接告訴您,並盡可能說明可行的方向。這是我選擇一人執業時,必須一併承擔的取捨。
把事情放心說出來,往往是處理法律問題的第一步。這間一個人的事務所,想先把「放心」這件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