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性騷擾防治
性騷擾防治

審議決定書的論理結構

民國115年07月14日 林郁倫律師

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兩者的輕重怎麼擺?

前一篇談的是「什麼情況下會啟動重行調查」。本篇將焦點移至「決定書本身」,探討一份性騷擾事件的審議決定書,於內部究竟如何一層一層將理由闡述清楚。

先講一個關鍵定位:審議決定書屬於「行政處分」,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的要求製作。一份完整的決定書,骨架有四個基本要件:主旨、事實、理由、法令依據(此四項為決定書之實體核心;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另有相對人資料、機關署名、發文字號年月日、救濟教示等形式要件);其中「理由」段裡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怎麼展開、輕重怎麼擺,就是決定書品質的核心。

決定書的法定骨架:四個基本要件

依行政程序法第96條,書面行政處分應該記載這幾項:

主旨:簡明扼要的結論。事實:客觀的事實陳述。理由:認定的依據與論證。法令依據:援引的條文。

另外依第43條,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應斟酌全部的陳述、調查所得的事實與證據,再依「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的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換言之,即攤陳證據、依常理與邏輯判斷,並就認定理由予以說明。

主旨段:一句話講清楚結論

主旨要用一句話清楚寫出決定結果,例如「申訴人○○○之申訴成立」、「處被申訴人新臺幣○萬元罰鍰」。

寫法上把握三點:結論明確、不留模糊地帶;用語精準,採「成立」「不成立」「部分成立」這類法定用語;數額具體,罰鍰金額、處分期間都要寫清楚。

事實段:只陳述、不評價

事實段要記載:申訴經過(誰在什麼時候向哪個機關提出申訴)、行為事實(被申訴人涉嫌的行為內容、時間地點、方式)、申訴範圍(申訴人主張的具體性騷擾事項)、以及程序事項(調查時間、調查小組怎麼組成、相關陳述)。

寫法上把握三點:客觀中立,只陳述事實、不在這一段下評價;完整呈現,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陳述都要記;時序清楚,照時間軸排。

理由段:整份決定書的核心

理由段是決定書的心臟,要分成「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層次來展開。

第一層是事實認定。先處理沒有爭議的部分(被申訴人坦承的、雙方都不爭執的),再針對有爭議的事實依證據去評價;過程中要說明怎麼運用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讓認定看起來合理;最後要對當事人的主張逐一回應,申訴人的指訴可不可採、被申訴人的抗辯可不可採,都要交代。

這裡要特別提醒「單一指述」的補強問題。當案件主要靠申訴人一個人的陳述支撐時,不能只憑這段陳述就認定,需要有「補強證據」。補強證據必須是與被害人陳述「各自獨立的來源」,而且能擔保陳述的真實性,例如目擊者、客觀的監視畫面、即時的對話紀錄等等;如果只是把同一段陳述換句話再說一次,那不是補強,因為它沒有提供獨立的證明力。

第二層是法律適用。要援引具體的條項款(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把認定的事實「涵攝」到條文要件裡,也就是說明這些事實為什麼符合法律所定的構成要件;最後導出法律效果:成立或不成立,以及處分內容(罰鍰、必要處置、命限期改善等)。

以性騷擾防治法為例,常見會援引的有:性騷擾的定義在第2條第1項;行為成立後的行政裁處依據(如罰鍰)在第27條:權勢性騷擾依第1項、一般性騷擾依第2項。

事實與法律,兩者的輕重怎麼擺

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各有功能,但擺放有先後:

事實先於法律:事實認定不清,法律根本無從適用,你連發生了什麼都還沒確定,談不上套哪一條。

證據優於推論:論述要建立在證據上,避免主觀臆測。

法律見解要嚴謹:法律適用的解釋要符合法定要件,不能任意擴張或限縮條文的範圍。

法令依據段:條文要列到「款」

援引的條文要完整列出條、項、款,例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7條第2項規定」。

寫法上把握三點:逐條列出,不能只寫法律名稱;版本明確,注意修正日期、引用現行版本;相關的子法(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如有涉及,也要一併援引。

決定書的效力與後續救濟

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後就發生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

性騷擾防治法的案件,依第16條第4項,可以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案件,先依第37條第1項在30日內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對申復結果仍不服的,再依第39條於30日內按身分循不同途徑救濟:校長、教師依教師法或相關法規,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職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學生則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案件,對主管機關的處分不服,可以提起訴願。

還要注意:決定書上記載的「救濟教示」(告訴你救濟期間多長、要向哪個機關提)是法定必要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機關漏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又未更正,導致當事人錯過期間的,只要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就視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原則上不會因為機關沒寫而吃虧。

給大家的提醒

審議決定書的論理結構,反映的是整個行政處分作成過程是否嚴謹。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各有獨立功能,又彼此依存:事實認定提供法律適用的素材,法律適用界定事實認定的方向。掌握此一結構,無論係撰寫決定書,或檢視一份決定書有無瑕疵,均更有方向。


晴晞法律事務所|林郁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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