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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系列一:立法目的

民國111年08月29日 林郁倫律師

國民法官法為參考國外陪審團制及裁判員制度後之產物。

司法審判到底是要交由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之「職業法官」專責為之,或是為兼顧人民法律感情及提昇人民參與度,讓一般人民都有參與的機會?

世界各國因為司法及法律體系之不同,選擇了不同的制度。

例如一般英美電影常見的陪審團制度,以及日本裁判員制度等等,都有值得借鏡跟參考的地方。

而臺灣終於在歷經多年制度的抉擇、拉扯,終於在109年7月2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12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國民法官法」。

圖片來源: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42-698200-aea18-1.html)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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