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為之行為,可能導致被告必須同時負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如車禍案件,可能同時涉犯刑法上之過失傷害與民法之侵權行為。惟訴訟程序上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是分離的,導致被害人若希望得到賠償,需要另外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為減輕被害人之求償困難,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即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之制度,讓因刑事犯罪受損之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其損害。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優勢在於免納裁判費,且不需重複調查刑事訴訟程序中調查過的事項,以減輕被害人求償困難。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