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聲請

民國111年08月25日 林郁倫律師

一、建置資訊獲知平台的目的

司法機關為善盡照料被害人義務,保護被害人訴訟資訊的期待,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建置,讓被害人除了司法文書寄送外,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知悉案件進度、被告入出監或假釋等重要資訊,以利被害人主張權利及降低人身安全疑慮,該平台於民國110年7月1日正式上線(https://pvcm.moj.gov.tw/)。

二、案件種類

殺人、重傷害、強盜、擄人勒索、性侵害及其他檢察官、法官認為有必要案件,然排除少年刑事案件

三、聲請方式與流程

四、開啟被害人刑事訴訟權益告知

五、聲請經核准後,下列情形被害人會接獲平台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

被告通緝到案、偵查結果、聲請羈押、撤銷羈押、強制處分

分案、羈押、當庭釋放、判決結果、強制處分

入出監、保外就醫、符合假釋資格之假釋徵詢

六、聲請人聲請經核准後,可隨時填具聲請狀聲請停止利用該平台,則該平台會立即終止後續的通知。

圖片來源: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435/875470/875747/)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
← 上一篇 回文章列表 下一篇 →

有法律上的疑問?

歡迎預約個別諮詢,由林郁倫律師為您說明

LINE 預約諮詢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