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點:法院認定被告是累犯並加重刑罰,需要檢察官先說了算?
裁判時間: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號: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 刑事裁定
張○群被檢察官起訴槍砲與殺人未遂罪,但起訴書中並未提及累犯,也未請求加重刑罰。
沒想到一審法院主動調查後,發現他曾有前科,就直接認定他是累犯並加重刑度。
法院這樣自己加碼處罰,真的可以嗎?
認定累犯並加重刑罰,必須由檢察官先提出主張,並提供相關事證。法院才得依此進行調查與辯論程序,否則程序上將不符合法定程序。
換句話說,檢察官必須說明:
法院應在檢察官提出主張與證據後,依訴訟程序審理。如果檢察官完全沒提,法院自己認定並加重處罰,可能違反程序正義。
重點提醒:法院要加重處罰,不能自己默默認定累犯,必須有檢察官明確提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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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