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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林手札:那些年,我在法院「草擬判決書」的日子

民國114年06月06日 林郁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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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的實務體驗

最近偶然看到有法官助理被交辦撰寫判決的新聞,不禁勾起了一些在法院擔任法官助理時的回憶。特別的是,當時我已具備正式律師資格才進入法院服務。

記得剛到法院大約一個星期後,我鼓起勇氣向法官表達,希望能嘗試撰寫一件交通過失傷害的上訴案件判決。法官聽完後,僅簡單地交代了判決的主文和刑度,其餘的理由部分就完全放手讓我自己發揮。

那時候,我手邊正好有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時的講義,這成了我撰寫判決的重要參考資料。除了仔細觀察學習法官原本的判決模式與慣用語(每個法官甚至每個法庭都有其獨特的風格),關於刑事判決的整體架構,我也是自己參照講義的內容,一點一滴地摸索和建立。

從格式到論證,判決邏輯的實務訓練

從有罪、無罪判決的格式,到犯罪事實的認定、證據能力的判斷、按語的撰寫、被告的答辯內容整理、論罪科刑的依據、以及沒收的宣告等等,每一個段落我都仔細推敲。

即使是有罪判決,我也會區分被告認罪與不認罪的不同寫法;對於不認罪的案件,更會先釐清被告承認與否或不爭執的事項,將這些先行認定,再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判斷和論證。

在觀察與實作中成長

剛開始撰寫判決的那段時間,我每天都覺得自己學到了新的東西。當自己草擬的判決沒有被庭長大幅修改時,心中便會湧現一股小小的成就感。

在前一兩年,即便大部分的判決和裁定都由我負責草擬,我也樂在其中,甘之如飴。

學習不只在書本,更在審判現場

每一場準備程序和審理程序,我都會盡可能地坐在旁聽席上仔細聆聽,觀察審判長如何指揮庭訊、公訴檢察官如何回應、辯護人如何抗辯、以及被告的最後陳述,這些細節我都一一記錄在筆記本上。

判決不是文字遊戲,而是法律邏輯與人性理解的綜合體。

那段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學習不僅止於書本上的條文,更在於實務中的觀察、思考與不斷的練習。能夠參與判決的形成,更讓我對法律的適用與裁判的產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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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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