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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民國111年09月01日 林郁倫律師

一、建置目的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警政署、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商業司等共同籌設,讓民眾瀏覽網路發現上開內容時,可透過i WIN網站(https://i.win.org.tw/index.php)向機構提出申訴,i WIN將會協助聯繫業者改善或即時下架處理。

二、受理申訴範圍

三、申訴及後續處理流程

圖片來源: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FB粉絲專頁

文 / 林郁倫律師・晴晞法律事務所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因情形各異,建議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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